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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鑑於最近周遭都有聽聞很多車禍的事件,發生了很多的遺憾
所以蒐集了一些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的資料給各位親朋好友們參考
有開車的賓友們一定要保呀!!為了保障自己與對方真的不要省每年幾千元的支出
不怕一萬只怕萬一,當意外發生後接踵而來的賠償是很恐怖的呀!!!
若可以的話也請記得加保駕駛人自己與車上的乘客險喔~~

保險是愛與責任的延續~

汽車第三責任險 年保費僅千元
【林巧雁╱台北報導】一般民眾都只投保政府規定的強制險,常常忽略第三責任體傷險與財損險,萬一發生車禍死亡的不幸事件,平均理賠或和解金額約400萬,然而強制險最高賠償僅170萬,必須自己想辦法籌措龐大的賠償金與訴訟費,每年只要多花幾千元,就能保障車主與乘客,事故保額也可提高至無限。

國泰產險汽車保險部經理陳文生表示,根據產險公司理賠統計結果,車禍死亡案件和解金額或判賠金額約400萬元,而強制險對於每人傷亡(含醫療)最高僅賠償至170萬,且不包含對方財物損失、工作損失及精神慰藉金等民事賠償責任,如果只保強制險恐怕難以支應,建議加保第三人責任險,補足保障缺口。
以30~60歲男性、自小客車三年無肇事紀錄為例,購買第三人責任體傷險,保額300萬元,一年保費約1144元,而且只要再加69元,就可將每一事故的保額提高至無限額。重大意外事故一般車子修理費用約30~50萬,因此建議第三人責任財損險至少須投保30萬元,一年保費約1094元。

建議每人投保額300萬
國泰產險表示,第三人責任險保障交通事故車外第三人,然而車內駕駛及乘客也很重要。一般自小客車扣除駕駛後承載人數為4人,建議每人投保金額300萬元以上,年保費為1876元。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險除了一般的死殘300萬元,承保範圍還包含提供住院日額1000元,可作為駕駛人住院的保障,一年保費為963元。

開車撞癱騎士 判3134萬高額賠償
兩年前在台中市發生一件汽車撞上機車導致騎士下半身癱瘓的車禍,台中地方法院最近判決汽車駕駛要賠償被害人3100多萬元。


不過這個肇事者挑明了說她的工作只是在賣檳榔,一輩子也賠不起這筆錢;對被害人來說法院判賠的金額再高也沒有任何實質的幫助。

馬路如虎口,97年間,發生在台中市環中路的汽車撞機車的追撞車禍,造成32歲的張姓機車騎士,脊椎骨折,下半身終身癱瘓,必須雇請長期看護,完全喪失工作能力,台中地方法院判決,肇事的宋姓女子,必需賠償3134萬多元。

聽到這樣的判決,被害人不願表示意見,肇事的宋姓女子則是兩手一攤,說自己目前在檳榔賣檳榔,一天六百元的工資,根本無力償還。

這起案例中,肇事者工作不固定,名下沒有財產,被害者已經半癱在家,人生從此變了調,但是法院就算判了天價,在法界人士的眼中,也只是還給被害人「紙上正義」。

法官的判決是按照被害人的年齡,計算終生看護費、勞動力損失、醫藥費,算一算高達三千多萬,如此高額的賠償。但是二年漫長的法律訴訟程序,卻也是對被害及加害者的共同折磨。

面對日益複雜的車禍類型,法界人士也建議,為了保障被害人生活,除了未來修法提高強制險金額,避免日後賠償「看得到,拿不到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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